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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查固定资产的通知
2020-12-02 16:53     (点击: )

校属各单位:

  根据工作安排,对校属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 

一、清查基准日 

202010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。

 

 

二、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

   1.自查阶段:2020123--2020年月1213日为部门自查阶段。主要工作:

  (1)梳理本部门因人员流动和部门调换,导致的固定资产使用人、使用状态、存放地点不一致的情况,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调拨和更正手续,保证本部门的所有资产,确属本部门人员使用并存放于本部门。

  (2)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,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打印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,根据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,逐一进行实地核实。做到不漏、不重、不错,还要注意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、标签是否齐全,并做好相关的资产清查记录。

3)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毁损、盘亏、盘盈等重大变化,资产管理员及时形成初步的书面材料。盘盈的资产应查明原因,盘亏毁损的的资产应附详细的说明资料。 

4)资产清产工作全部完成后,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清查及其账务梳理情况,针对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、标签是否齐全、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、有无漏记多记、盘亏盘盈状况,编制本部门的资产清查报告,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。 

2.核查阶段:20201214—20201224日为资产核查阶段,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,依据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和资产清查报告,对各部门在用资产进行实地核查,对自查报告中的信息进行核对,对于账实不符或者资产自查报告记录不属实的情况,责令改正,并填报相关盘查报表及说明材料;对于资产盘盈盘亏及其毁损等重大情况,资产处进行统计并上报学校等待批复处理。 

3.汇总阶段:20201225—20201231日,资产处进行账目调整阶段,整理汇总有关资料信息归档。 

四、工作要求 

部门要高度重视、积极配合,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,实现学校资产的精细化、信息化管理。

  联系人:董老师 柳老师 69303687

 

 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 

2020122

 

上一条:关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情况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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