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切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,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8号)和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08号)等规定,依据我校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豫财院〔2020〕265号文件要求,确保2023年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中资产数据指标准确完整,请校属各单位利用假期,认真梳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账目,完善资产数据,确保账实相符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:
一、单位自查阶段(2022年7月1日-2022年9月5日)
1.有调入、调出资产的部门,请完成调拨手续。
2.资产现状是在用或者待报废,要标记清楚。
3.盘盈资产,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。
4.盘亏或账实不符资产,特别是2018年和2020年学校两次通过第三方进行财务清算所查出的盘亏资产,各部门要再次追查,并对核实情况写出书面说明。
5.规范资产信息:包括资产存放地(校区+楼+房间号)、资产使用方向(行政、教学)、资产使用人等。
4.自查完成后向国资处提交有本部门领导签章的清查报告。
二、国资处复核后打印新标签(2022年9月6日-2022年10月31日)
国资处依据各部门清查报告完成情况,进行实地核查,准确无误后打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仪器设备标签。
国资处联系人:
董 霞 电话:69303687
柳赵郑 电话:69303687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2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