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工作安排,对校属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清查基准日
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。
二、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
(一)自查阶段:2021年6月7日--2021年月9月7日为部门自查阶段。主要工作:
1.梳理本部门因人员流动和部门调换,导致的固定资产使用人、使用状态、存放地点不一致的情况,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调拨和更正手续,保证本部门的所有资产,确属本部门人员使用并存放于本部门。
2.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,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打印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,根据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,逐一进行实地核实。做到不漏、不重、不错,还要注意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、标签是否齐全,并做好相关的资产清查记录。
3.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毁损、盘亏、盘盈等重大变化,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形成初步的书面材料。盘盈的资产应查明原因,盘亏毁损的资产应附详细的说明资料。
4.资产清产工作全部完成后,本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清查及其账务梳理情况,针对固定资产是否账实相符、标签是否齐全、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、有无漏记多记、盘亏盘盈状况,编制本部门的资产清查报告,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(二)核查阶段:2021年9月8日—2021年11月8日为资产核查阶段,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,依据各部门资产明细账和资产清查报告,对各部门在用资产进行实地核查,对自查报告中的信息进行核对,对于账实不符或者资产自查报告记录不属实的情况,责令改正,并填报相关盘查报表及说明材料;对于资产盘盈盘亏及其毁损等重大情况,资产处进行统计并上报学校等待批复处理。
(三)汇总阶段:2021年11月9日—2021年12月9日,资产处进行账目调整阶段,整理汇总有关资料信息归档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部门要高度重视、积极配合,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完成,实现学校资产的精细化、信息化管理。
联系人:董老师 柳老师69303687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1年6月7日
附各单位名单:
第二批资产清查部门:财政税务学院、金融学院、会计学院、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旅游管理学院、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、工程经济学院、文化与传播学院、法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统计与数学学院、教育科学学院、人工智能学院、艺术设计学院、音乐学院、体育学院(体育委员办公室)、国际教育学院、韦伯国际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公共外语教学部、创新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学院、网络技术党总支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、网络信息管理中心、实验管理中心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、教师教育培训部、综合档案馆、校友与校史办公室、校医院、老校区管委会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、会计审计研究中心、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、期刊中心、地方财政金融研究中心
第一批有待完善的部门:党委办公室(维稳办)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监察室、离退休工作处、校长办公室(法制办)、人事处(教师工作部)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发展规划处、招生就业处、财务处、基本建设处、环境经济学院、健康管理学院